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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住建部发文:未来5年建筑业大方向定了,10个关键词!
来源: | 作者:中兆坤建设集团 | 发布时间: 2022-09-20 | 432 次浏览 | 分享到:

10个关键词:

  • 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拉动内需

  • 装配式、智能化装备、机器代人、智能控制造楼机、全产业链

  • 工程总承包企业、CIM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

“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效益和品质,效拉动内需,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1.加快培育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

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


  • 形成以工程总承包企业为核心、相关领先企业深度参与的开放型产业体系。

  • 到2025年,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

  • 各地要将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

2.加快建筑工业化升级


  •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

  • 建造全过程加大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

  • 提升各类施工机具的性能和效率,提高机械化施工程度

  • 加快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广应用钢结构构件智能制造生产线预制混凝土构件智能生产线

3.提升信息化水平


  • 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

  • 钢筋制作安装、模具安拆、混凝土浇筑、钢构件下料焊接、隔墙板和集成厨卫加工等工厂生产关键工艺环节为重点,推进工艺流程数字化建筑机器人应用。

  • 推动在材料配送、钢筋加工、喷涂、铺贴地砖、安装隔墙板、高空焊接等现场施工环节,加强建筑机器人智能控制造楼机等一体化施工设备的应用。

  • 在装配式建筑工厂打造“机器代人”应用场景,推动建立智能建造基地。


住建部官网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其中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加快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1. 完善智能建造政策和产业体系


  • 实施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创建行动,发展一批试点城市, 建设一批示范项目,总结推广可复制政策机制。

  • 构建先进适用的智能建造标准体系

  • 发布智能建造新技术新产品创新服务典型案例,编制智能建造白皮书,推广数字设计、智能生产和智能施工。

  • 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涵盖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2. 夯实标准化和数字化基础


  • 完善模数协调、构件选型等标准,建立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推进建筑平面、立面、部品部件、接口标准化,推广少规格、多组合设计方法,实现标准化和多样化的统一。

  • 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工程全寿命期的集成应用, 健全数据交互和安全标准,强化设计、生产、施工各环节数字化协同,推动工程建设全过程数字化成果交付和应用。



3. 加快建筑机器人研发和应用


  • 加强新型传感、智能控制和优化、多机协同、人机协作等建筑机器人核心技术研究,研究编制关键技术标准,形成一批建筑机器人标志性产品。

  • 积极推进建筑机器人在生产、施工、维保等环节的典型应用,重点推进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建筑机器人应用,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施工作业。

  • 推广智能塔吊、智能混凝土泵送设备等智能化工程设备。

4.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 构建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和生产体系,推动生产和施工智能化升级,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提高装配式建筑综合效益。

  • 完善适用不同建筑类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结构体系,加大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和消能减震、预应力技术集成应用

  • 完善钢结构建筑标准体系,推动建立钢结构住宅通用技术体系,健全钢结构建筑工程计价依据, 以标准化为主线引导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

  • 积极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

  • 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高品质钢结构住宅建设,鼓励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

  • 培育一批装配式建筑生产基地。

5.打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


  • 加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基础共性技术攻关力度,编制关键技术标准、发展指南和白皮书。

  • 开展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试点,培育一批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政府监管平台

  • 鼓励建筑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加强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建筑领域中的融合应用。

6. 推广绿色建造方式


  • 持续深化绿色建造试点工作,提炼可复制推广经验。开展绿色建造示范工程创建行动,提升工程建设集约化水平, 实现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培育绿色建造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应用。

  • 研究建立绿色建造政策、技术、实施体系,出台绿色建造技术导则和计价依据,构建覆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绿色建造标准体系。

  • 政府投资工程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行绿色建造。

  • 积极推进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探索建立研发、设计、建材和部品部件生产、施工、资源回收再利用等一体化协同的绿色建造产业链。

7.推广数字化协同设计


  • 应用数字化手段丰富方案创作方法,提高建筑设计方案创作水平。

  • 鼓励大型设计企业建立数字化协同设计平台,推进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一体化集成设计。

  • 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提升精细化设计水平,为后续精细化生产和施工提供基础。

  • 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设计中应用。推进勘测过程数字化。

《“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还提出:


资质改革

  • 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修订出台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放宽建筑市场准入限制。

  • 下放企业资质审批权限,推行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和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简化各类证明事项,实现企业资质审批 “一网通办”。

  • 加强企业资质与质量安全的联动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从严处罚,并在一定期限内不批准其资质申请

  •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资质审批后动态监管,将违法违规行为、质量安全问题多发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列为重点核查对象,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依法撤回

延伸阅读:住建部:明日起,停止受理三级、丙级等60多项资质申请!新标准实施后实行换证!

资质改革落地,1年后实行简单换证!住建部刚刚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招投标改革

  • 进一步扩大招标人自主权,强化招标人首要责任。

  • 积极推行采用“评定分离”方法确定中标人。

  • 全面推行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加大招投标活动信息公开力度,加快推动交易、监管数据互联共享

  • 依法严肃查处规避招标、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通过设立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做法。


造价改革

  • 搭建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平台。

  • 加快建立国有资金投资工程造价数据库。

  • 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监理

  • 鼓励监理企业参与城市更新行动、新型城镇化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建设

  • 鼓励监理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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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 加快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 大力推行电子保函


推广工程总承包模式

  • 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工程计价、合同管理等制度规定,落实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设计、施工主体责任。

  • 以装配式建筑为重点,鼓励和引导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工程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

  • 支持工程总承包单位做优做强、专业承包单位做精做专,提高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管理、资源配置、风险管控等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延伸融资、运行维护服务。

  • 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推进全过程 BIM 技术应用,促进技术与管理、设计与施工深度融合。

  • 鼓励建设单位根据实施效益对工程总承包单位给予奖励

△各省市工程总承包政策汇总(部分省暂未发文)

强化个人执业资格

  • 完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注册人员权利、义务和责任。

  • 推进职业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制度改革,推行注册执业证书电子证照。

  • 提高注册人员执业实践能力,严格执行执业签字制度,探索建立个人执业保险制度。

  • 在部分地区探索实行注册人员执业行为扣分制,扣分达到一定数量后限制执业并接受继续教育。

文件原文: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为指导和促进“十四五”时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我部组织编制了《“十四五”建筑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月19日